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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与路径选择 《侵权责任法》实施拟设第三方机构专管医疗纠纷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1日 来源:广州医疗侵权责任律师
[导读]:   宋律师,广州医疗侵权责任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

  宋律师,广州医疗侵权责任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现状与路径选择

——基于对广西实践的调查

□蒋 浦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黄金期,又是社会矛盾高发期。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机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尤其是过去没有的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始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难最重要的任务,也是实现我区科学发展的前提和重要保障。

面对当前复杂多元的社会矛盾纠纷,诉讼固然是重要的解决方式,但仅靠这一种手段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多元化解。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在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各种纠纷解决的方式正在逐步发挥出其独特的功能作用,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纠纷解决方式之间尚未形成一个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彼此支持的长效机制。为探索建立诉讼内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去年以来,我们组织对我区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状况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充分掌握情况,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我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诉讼在各类纠纷解决方式中处于核心地位,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作用发挥不足

——诉讼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中处于核心地位。随着全社会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越来越重视对自身权利和利益的维护,但同时又注重于主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纷争,往往将诉讼视为最权威、最公正的纠纷解决方式,导致大量的社会矛盾进入司法渠道,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近年来,我区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年均增长幅度达10%以上,去年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1万多件,今年上半年新收各类诉讼案件86922件,增幅将近10%,而且重大、复杂案件不断增多,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处理难度大。而此期间全区法官总数增长不足4%,各级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法院案件压力更大。特别是2007年4月1日新的实施后,在降低诉讼费用、降低诉讼门槛、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也使大量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例如实施后一年内全区111个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增长20.6%,而全区基层民事审判法官却减少4.5%,法官年人均办案100件以上。

——诉讼调解工作一度被弱化。诉讼调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对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前些年,由于受简单推崇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社会思潮的影响,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法院内部一些同志忽视司法的能动性,简单强调当事人诉讼主导地位,甚至将调解结案视为低水平审判,导致调解功能一度被弱化,由此造成诉讼调解结案率走低。全国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由上个世纪80年代70%左右下降到2003年的不足30%,之后才逐年有所回升,2008年达到58.86%。我区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近年来保持在40%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医疗、工伤、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纠纷,当事人对立情绪大,调解难度大,调撤率更低。以“医患纠纷”为例,宾阳法院近年来审结24件医疗纠纷案件,调撤结案率仅21.8%;罗城法院近三年审结的15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全部判决结案,调解结案率为零。究其原因,表面看是医患双方矛盾尖锐,深层次原因是当事人自行协商、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和行政机关调解均难以奏效,矛盾最后集中到法院并进一步激化。这两年,全区法院加强了调解工作,特别是今年开展“调解年”活动,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上升较快,上半年达到52.79 %,同比上升8.11个百分点,但是与全国相比仍然偏低。

——诉讼案件上诉率和申请再审率偏高,涉诉信访压力巨大,案结事难了。2006年至2008年,全区法院各类案件的年均上诉率基本维持在13%到16%之间;今年上半年达26.76%,同比上升超过3个百分点。从涉诉信访情况看,近年来全区法院处理的申诉、来信来访虽然呈下降趋势,但绝对数量仍很高,而且重复访、群体访、闹访甚至“暴力访”不断出现,不仅消耗着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严重影响着正常审判工作。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全区法院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5863件。之所以案结事不了,一方面是一些法官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不重视做调解工作,不注重释法说理、做过细的工作,简单一判了之,当事人不理解,或者对法官的作风有意见;另一方面也与司法手段的局限性有关,事实上许多缠诉闹访的案件本身并不存在违法审判、审判不公问题,例如在近年来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中,驳回或作其他处理的占80%以上,进入再审程序的仅占19%,而真正发现问题被改判的比例更小,这样的直接后果是导致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

——人民调解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是化解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在化解民间纠纷、减少诉讼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从上个世纪90年代之后,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数量呈下降趋势。从1980年至1985年六年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4200多万件,年均700多万件,与同期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数之比约为10:1,但之后逐年下降。根据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提供的数据,当年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4万多个,人民调解员498万多人,近三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80万多件,即年均调处纠纷520多万件,与同期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数之比约为1.5 :1。我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8万个,人民调解员约14万名,但近五年人年均解决纠纷不到2件,调处纠纷的总数与全区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数之比也不断下降,2008年仅为1.92:1。人民调解功能发挥不足,与其工作机制不健全、经费保障难落实等因素有关。

——仲裁发展水平不高。2007年我区共设有7个仲裁机构,当年共受理案件874件、总标的额4.4亿元,仅相当于河南省驻马店一个仲裁委的水平,全区仲裁机构平均受案数、受案标的分别相当于全国平均数的40%和16.7%;且全区各仲裁机构业务发展不平衡,南宁、柳州、桂林3个仲裁委的受案数占全区受案数的87%,其中南宁仲裁委受案396件,在全区最高,但在全国200个仲裁机构中仅排在第43名。2008年全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同比增长6.6%,广西的仲裁机构增加到8家,但受案总数只有922件,同比仅增长5.49%。南宁仲裁委的受案数虽然仍居广西各仲裁机构之首,但受案数下降到340件,在全国202家仲裁机构中排名下滑到第57位。

《侵权责任法》实施拟设第三方机构专管医疗纠纷

  7月1日,即将实施,该法以11个条文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恶性医疗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

  “医疗纠纷的增多,迫切需要第三方也就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介入,这对医患双方都是件好事,可以妥善化解矛盾和纠纷,使其有法可依。”省人民医院副院长柳青峰介绍。

  实施后,患方起诉医方,患方作为原告需要首先举证,大部分患方会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举证,并要求医方配合鉴定;如果医方对鉴定结论不满意,也可以同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两份证据相同、双方没有异议,法院可以根据证据直接判案。因此,未来医疗事故鉴定并不会被“封杀”,只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程序,弥补不足。

  省卫生厅负责人解释,根据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并结合我省医患纠纷处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省卫生厅建议在全省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保险相结合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是解决医患纠纷的一种新途径,是由独立于医、患之外的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咨询、调解、处理,同时配合医疗保险给予理赔的工作模式。

  省卫生厅建议首先成立由省政府牵头,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联合推动小组,以省政府的名义下发相关文件推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并在各市、县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体现公平公正性,医调委归口司法部门,各级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同时由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保监局联合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保险。

  据介绍,目前,省卫生厅根据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已草拟了和,并上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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